一.本次101年度受理100年7月1日至101年6月30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申請案;各校學生如欲申請101年度獎勵金,請依「101年度獎勵金申請表」(附件2)之申請須知說明填具表格,並由學校彙整,於101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金獎勵之學生,應於101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
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三.相關文件請逕至本部網站/單位介紹/高教司/資料下載(http://www.edu.tw/high/index.aspx)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