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核心能力檢核機制

 

 

核心能力

能力檢核方式

評估機制

認可方式

負責單位

各核心能力

學業成績評量

教師對學生評量學習成效

學期成績須達70分。

由教師認可。

各授課教師

各核心能力

畢業生核心能力問卷調查

所友職場工作能力評估調查

雇主對於所友職場工作能力評估調查

學生對於整體學習滿意度自評

畢業生畢業前填寫問卷評估認可。

畢業前調查

各核心能力

文創實務專題

專題製作與成果發表

成果展現認可,由教師共同審查。

本所教師共同審查

各核心能力

研討會口頭發表

參加研討會兩場

碩士論文

專業知識綜合應用、展示與文章撰寫

論文計畫書審查

發表證明

參加證明

論文口試

論文指導教授

所辦公室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