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提案申請期間:自本(107)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星期二)止,請歡迎相關單位申請。
"(一)博物館法第五條規定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法人或公立學校設立之公立博物館。 (二)完成設立登記之私立博物館。 (三)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 (四)從事博物館相關事業之教學、研究、教育推廣及經營管理之依法立案或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9&P=2090